2019年山东临沂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招聘部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兰陵县政府 2019-05-29 10:11:20
  2019年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开招聘部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审批服务局辅助岗位工作。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兰陵县户籍或兰陵县生源,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三)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4日后出生);


  (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戒毒隔离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凡已被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招聘20人,其中:


  辅助岗位A,12人,男性;


  辅助岗位B,8人,女性。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兰陵县政府网站(http://www.lanling.gov.cn)“公告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山东公务员事业编招聘(ID:sdzhaopin01)“兰陵就业”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携带材料于2019年6月4至6月6日下午17:30前到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6月4日至6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材料包括:


  (1)《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开招聘辅助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和专业证明(可以是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生源地证明);


  (6)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应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7)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背后签名)。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审查通过后,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退还本人。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另行电话通知。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待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2000元/月,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执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八、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530280


  附件1: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开招聘辅助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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