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招聘社区人员165人公告
为有效缓解集宁区社区工作人员短缺的现状,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务工作,更好地保障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165名(街道社区专职社工113人,农村网格化管理人员52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019年5月1日前的乌兰察布市户籍;非乌兰察布市户籍,2019年5月1日前在集宁区暂住满1年以上的(含1年);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4.1984年5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及往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及现在集宁区“12349”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工作的人员,年龄放宽至1979年5月1日后出生;
5.经审查公示符合安置条件,自愿参加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市直、集宁区“三类人员”,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治安管理处罚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理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时间:2019年5月29日上午9:00--6月2日下午5:00。报名网址: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http://rsks.wulanchabu.gov.cn)。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3.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白底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一经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审查及交费
1.资格审查工作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从5月30日上午9:00至6月3日18:00。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集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须提供乡镇、区扶贫办等相关证明材料;现在“12349”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工作的人员和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市直及集宁籍“三类人员”需提供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考生均需自行复印两份带到资格审查现场。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户口簿、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6号楼(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需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报名系统交费,交费时间为:6月3日9:00至6月5日24∶00。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交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3.报名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应聘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
(三)笔试
1.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社区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笔试试卷全部为汉语文卷,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可以加分。
(1)少数民族(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2分;
(2)在集宁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加2分;
注: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现在集宁区“12349”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工作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加2分;
(4)经审查公示符合安置条件的市直及集宁籍“三类人员”加2分;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加2分;
(6)集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加2分;
(7)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加分最高为3分;
(8)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9年6月12日上午9:00—15日上午9:30报考人员需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考核及体检
(一)考核。考核工作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要审阅本人档案材料以及所属辖区社区和派出所或现所在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组织体检,体检医院由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招录计划数,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到街道社区和农村网格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对不服从聘用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等,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人员,待遇参照目前集宁区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执行。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按照缴费比例缴纳单位应承担的部分,本人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
4.聘用人员合同期内,档案交由集宁区人才交流管理中心保管,不得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国家和省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统一招录考试除外),如有违反合同约定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并被录用的,将不予提档。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ks.wulanchabu.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474-8212067(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2.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474-815096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0474-8188507(区纪检信访室)
4.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宁区公开招聘社区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