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保定易县招录公安局劳务派遣人员16人公告
来源:易县人民政府
2019-05-30 08:20:17
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录公安局劳务派遣人员的实施方案
受易县公安局委托,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保定市纪委保定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做好各县纪委监委招录专业陪护人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3名)。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录方式和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本次招聘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
(二)坚持德才兼备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录人员全部派遣到易县公安局(配合县纪委、监察委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局双重管理。
二、招录名额
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6名,其中男性13名;女性3名。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招录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所需条件见《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易县户籍。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有搏击、抓捕等特长的优先。
5、男性身高1.70米(含本数)以上 ,女性身高1.60米(含本数)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体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35%、低于标准体重的20%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残疾。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籍、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直系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直系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8、与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未到期的;
9、以上8项问题,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录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
2019年5月29日至 2019年6月3日期间,在易县政府网(www.yizhou.gov.cn)发布招录公告。并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录消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易县朝阳西路建安公司五楼)咨询电话:0312-8212944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4日至 2019年6月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同版照片六张;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50元。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由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名应聘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由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审核并签字。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保定市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保定市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由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方案另行制定)。体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工作由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方案另行制定)。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及笔试成绩(体能40%+笔试60%)进行排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个人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年度)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五)体检
体检由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方案另行制定),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遇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所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政审
由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遇到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所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成绩及拟招录对象情况,公示7天后,无任何不良反映且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方可录用。
(八)审批录用
经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与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被录用人员与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由县财政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绩效工资300元,外业补助300元,生活补贴24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及县政府(监督电话0312-826900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312-8211320)、易县公安局(监督电话:0312-8212832)的监督。
(三)严肃招录纪律。
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四)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由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
附:
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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