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05-30 14:28:11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坐落于泉城济南风景秀丽的燕子山北麓,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是山东省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同时是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山东省戒酒戒毒中心、山东省精神医学研究所、山东大学附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济宁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全省医保转诊专科医院及济南市首批医保定点医院。中心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社防、康复、司法鉴定、戒酒戒毒、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和基层精神科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务。中心临床科室齐全。开设有精神科、老年心理卫生、儿童心理卫生、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身心疾病、睡眠障碍、性心理等科室,其中5个省级重点学科。现设有临床医技科室30余个,开放病房16个,编制床位750张,主要收治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老年性精神病、儿童青少年期各类精神障碍、戒酒戒毒和各种心理障碍患者。中心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专家、教授。全院现有在职职工58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余人,有硕士生导师12人,博士生导师2人,临床医师大部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拟共招聘工作人员28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6人,管理九级岗位2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往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5月30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需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资格及工作经历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5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 www.sdmhc.com/)及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自简章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材料及电子版直接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报名,我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心理测查环节,测查结果将作为面试的参考依据。


  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5)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所有材料扫描件按上述顺序合并到一个PDF文档中,并以“报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命名,现场报名提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面试


  面试以招聘专业为单位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专业能力、应变反应能力等方面内容。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列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不同分综合和卫生两大类,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为6月22日(具体时间以官网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中心官网查阅相关通知)。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医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694


  地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530房间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