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聘用制人员24人公告
来源:中国海峡人才网
2019-05-30 15:29:54
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聘用制人员公告
经研究,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合同聘用制人员共计24名。其中,录入员19名(含话务员1名)、协警5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能够服从工作安排;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4、应聘录入员的应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悉电脑软件操作,看打测试应达70字/分钟以上;
5、应聘话务员的应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标准,能够听说福州话,语言表达能力佳,思路清晰,反应灵敏,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主动服务意识强,熟悉电脑软件操作,看打测试应达60字/分钟以上;
5、报名应聘录入员(含话务员)的,法学类专业毕业生、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者优先;应聘话务员的,有相关电话客服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应聘协警的,退伍军人优先。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由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报名、测试、面试、政审、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定于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除外),报名截止后,若报名人数未达到拟招聘人数,由我院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2、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另需提交个人简历一份、1寸免冠彩照2张。有通过司法考试的需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时,原件审核完后退回,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免冠彩照均留档备查不予退回)。
(二)测试、面试及调剂
1、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应聘岗位为录入员(含话务员)的报名人员需进行看打测试;应聘岗位为协警的报名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为确保招聘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我院将根据本院录入员(含话务员)与协警岗位的实际数量需求,结合报名人员的个人意愿,进行岗位调剂。
3、我院将根据报名人员的报名表、所提交的材料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经核查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符合报名资格的,我院将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及看打、体能测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并直接通知本人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拟聘用人选及聘用
1、根据报名人员测试和面试的结果,我院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通知拟聘用人员自行前往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费用自理。体检报告单原件应提交我院政治部,同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若体检不合格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体检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将不予录用(提交体检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时限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拟聘用人员,经我院研究后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性质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最低服务期限为两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试用期月工资约为2400元(含五险一金和餐补,无绩效奖金),试用期满转正后月收入约为2850元至4000元(含五险一金、餐补和绩效奖金)。
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58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政治部910室
联系电话:0591-86320332 联系人:朱先生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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