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攀枝花市东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攀枝花市东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scdongqu.gov.cn)、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pzhdqrc.com)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东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2号,原东区公安分局大楼4楼)。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和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能力测试考核。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政审,政审工作由区人社局实施。政审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人社部门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政审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及以上,方可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有特殊服务期约定的按特殊服务期约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12388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9200、0812-2226106
六、相关事项提示
请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攀枝花市东区2019年区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2.攀枝花市东区2019年区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doc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