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张家口怀安县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44名公告
来源:怀安县人民政府
2019-06-02 10:29:55
2019河北张家口怀安县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44名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省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冀民﹝2017﹞121号)和市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民字﹝2018﹞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本次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第十四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使基层事务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委托第三方实施,采取面向社会统一招聘的方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被聘用者与第三方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派遣到用工单位。
四、招聘主体
县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主体,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人社局对招聘实施方案、公告、招聘流程等考试考务环节的合规性进行政策性把关。
五、招聘内容
向社会力量购买事务性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系统操作、规划设计、数据统计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按照民发〔2017〕153号文件“原则上县(市、区)配备3-5名社会救助经办专职人员;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2-3名社会救助经办专职人员;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3-5名社会救助经办专职人员”的规定,柴沟堡镇、左卫镇、怀安城镇各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8个乡镇各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县民政局配备5名工作人员(会计专业2名,文秘专业2名,其他专业1名。如文秘专业人数不足,从其他专业补充),共招聘工作人员44名。
六、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民政工作,具有到艰苦边远基层一线履职尽职的能力和信心。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同意纳入用工单位管理范围,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
3、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84年6月2日至2001年6月2日期间出生),普通全日制应往届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4、户籍与专业要求:本人或配偶为怀安县户籍,专业要求见(附件1)。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派遣聘用。
6、加分项:在我县民政系统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加2分,在县民政系统工作的,由所在股室和县民政局共同出具证明,在乡镇民政系统工作的,由乡镇民政办和乡镇政府共同出具证明;在我县“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加2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加2分,由乡、村和县扶贫办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内容要涵盖工作起止时间节点,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提供起止月工资发放凭证予以佐证,以上加分项不重复计算。
七、 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2019年5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日—2019年6月5日。
2.报名地址: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原司令部院)。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怀安县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此表一式三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9年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3)、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
考生还需持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登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A4纸)。如查询不到本人学历信息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书、表)。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在《怀安县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登记表》诚信承诺处签字,对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他环节或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视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考务收费:初审合格的人员,需缴纳考务费100元。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子女免费。
5、补充条件:笔试开考比例为1:2,不足该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核减招录人数,或适当降低报考条件。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内容,比例为5: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查询时间: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人员按时领取准考证,代领的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
3、公布时间及内容: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怀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及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4、聘用要求: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采取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不足面试比例的,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工作由第三方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五)计算综合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
根据招聘名额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由第三方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政审考察由县民政局、人社局和第三方共同负责,并制定有关考察政审办法。体检、审档出现不合格者或者弃权者,按照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公示和派遣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怀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挑选用工单位。对符合条件者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分别派往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从事社会救助专项工作。
(八)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二年期限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择优续签。
聘用待遇主要包括五险、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其中五险按企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工资为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380元/月;奖励工资为:津贴补贴专科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通讯补贴360元/月,到乡镇工作的享受乡镇补贴200元/月(除柴沟堡镇外)。
(九)资金保障。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八、人员管理
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安置到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岗位,杜绝“擅自离岗,缺岗,冒名顶岗”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县民政局、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共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对派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奖惩;用工单位负责对派遣人员日常管理,将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在职人员的管理范围,实施与本单位职工同等的考勤等人事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不积极工作,不遵守工作制度的人员,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不能胜任工作的,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负责对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及管理、个人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及缴费、工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并对用工中出现的劳动纠纷,承担主体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接受报名单位指定为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设立其他委托机构或个人;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务派遣性质,不占用地方编制;
4.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公开选岗: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挑选用工单位(首先由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依次选岗),并签字确认。
6.空岗递补:因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结合用工单位专业和性别要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7.本方案条款解释权归怀安县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领导小组。
附件:
怀安县民政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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