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保定市蠡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人公告

来源:蠡县人民政府 2019-06-03 09:22:17
  2019年蠡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经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16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4名。此次招聘的人员由蠡县纪委监察委、蠡县公安局共同管理,从事留置对象陪护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管理分配。
 
  2、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需高中以上学历。
 
  3、具有蠡县户籍,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89年5月20日-2001年5月20日)。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举止大方,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近视,心理健康,本人及直系亲属、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因工作需要具备随时参加异地陪护工作的条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6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12日
 
  报名地点:蠡县东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蠡县建设银行对面往西印刷厂内二楼)
 
  联系电话:0312-6227668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军人携带退伍军人证)填写报名表。(照片现场采集)
 
  (三)组织考试
 
  1、领取准考证: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4日(带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聘请异地专家命题,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政治理论和有关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基本素质。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成绩当天进行公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录人员按笔试成绩2:1进入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 2019年6月16日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由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测试时考官临时确定并抽签分组。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子体能测试项目为400米跑、仰卧起做、立定跳远,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当天进行公示。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笔试、体能测试成绩各50%记分。
 
  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进行录取,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能测试成绩并列的,按照退伍军人、本科、大专的顺序择优录用。
 
  (四)政审及体检
 
  考试通过后,在报名处领取政审表、体检表。(2019年6月17日在蠡县中医院进行体检)
 
  (五)公开公示
 
  将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和招聘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一)签订聘任协议
 
  公示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能适应工作的签订聘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
 
  (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另根据工作表现按辅警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纳基数缴纳“五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六、组织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聘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聘情形的。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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