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临沂河东区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公告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06-03 10:18:36
  2019年河东区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拓宽村(含社区,下同)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激发优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家乡发展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拔部分村党组织书记(含副书记,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面向全区机关事业人员和社会优秀人才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4名、副书记8名(具体职位计划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机关事业人员指河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临时工、工勤和劳务派遣等人员)。


  2、退役军人应为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或自由职业退役军人,户籍在河东区。


  3、高校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日前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户籍在河东区。


  4、企业职工应为非公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企业和户籍均在河东区。


  5、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6、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组织领导水平。


  7、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其中机关事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除另外明确之外,此次选拔所有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5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


  3、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


  5、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6、2017年以来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


  7、2015年以来因危害集体利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查处的。


  8、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9、本届村党组织成员被免职、被责令辞职或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近三年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0、现在正在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自然村党组织成员的。


  11、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2、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3、2017年以来因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损害生态环境正被立案调查或依法给予处罚的。


  14、身体状况差或常年在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5、具有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情形的。


  三、方法步骤


  (一)个人报名。在河东电视台、河东区政府门户网站、河东党建网、河东党员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简章。报名自6月1日开始至6月6日结束,符合报考条件的区直机关事业人员到区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报名,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到报考职位所在镇街党建办(临空区社会事务办)报名(具体职位计划、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附后)。


  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考人数达不到选拔计划人数3倍的岗位,取消选拔计划。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1、退伍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河东区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


  5、报名承诺书;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各镇街开发区对人选条件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报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分别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司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卫生计生、农业、环保、安监、国土、审计等部门单位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范围。


  (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计划决策、应变、逻辑思维、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范围。对因放弃招考资格或被取消招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作出评价。


  (五)计算加分因素。对于退伍军人,凡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每次立功分别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3分、2分、1分,其他奖励项目不予计分,立功情况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认定,多次立功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对于其他人员,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指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评定的奖项),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区级奖励加1分,市级奖励加2分,省级以上奖励加3分,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认定,多次受奖的按照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六)研究任用。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任用人员并组织选岗,其他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管理。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将征求意见后择优任用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拟任用名单经由河东电视台、河东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如有反映经查实影响任用或者公示过程中自愿放弃的的依次递补。


  四、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及任期。本次公开选拔的到村任职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各镇街开发区组织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继续留任,“不称职”的予以免职。对选拔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条件成熟的,可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任期至下次村“两委”集中换届为止。任职期满后可以继续参加任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二)经济待遇。(1)基本报酬。任职期间,机关事业人员、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原待遇不变;其他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村干部基本报酬。(2)岗位补助。任职期间,机关事业人员、专项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每年发放补助1万元;其他人员且跨村任职的,每月发放补助300元。(3)奖励报酬。新选配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根据任职岗位的基本报酬,享受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为发展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街开发区党(工)委审核同意,按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量10%的比例予以奖励(上级财政政策性投入产生收益除外,最高不超过5万元)。(4)社会保险。任职满1年、符合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每年按照基本报酬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村党组织副书记,按照基本报酬总额17%的比例给予补贴。(5)晋位奖励。任职期间实绩突出,任职村年度考核在所在镇街排名由后30%进入前15%的,向新选配村党组织书记发放一次性考核奖励1万元、副书记发放一次性考核奖励5000元。


  (三)政治待遇。任职村连续两年被评为四星级及以上党组织、个人表现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报考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和镇街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为准)。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资格。


  (二)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391072)


  (三)报考人员在选拔期间要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拔任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河东区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职位计划及报名地点


  附件2:河东区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


  附件3:河东区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报考诚信承诺书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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