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乐安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13人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结合乐安县人才需求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党管人才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经济发展需要和人岗相适原则;
5.坚持纪检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的原则。
二、引进名额及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13名,引进的单位分别为:乐安县林业局、乐安县住房和建设管理局、乐安县第一中学、乐安县第二中学、乐安县人民医院、乐安县中医院、乐安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乐安县委办电子政务内网中心,拟引进对象详见《乐安县2019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附件3)。
三、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7.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
8.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职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4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即已被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相近专业或目录中没有的专业,需经引进单位提出意见,报县人社局组织商议确定。
四、引进工作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lean.gov.cn/)、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等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发布。
(二)现场报名
由应聘人才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乐安县人社局干部股(五楼)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抚州市乐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1);
(2)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有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没有报到证的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引进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诚信报名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测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测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束后,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将在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等平台进行公示,请予以关注网上信息。
(四)面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才,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不小于1:2,未达开考比例的由中共乐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具体详见面试公告),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作为面试成绩。面试分数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面试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具备拟引进资格。根据应聘人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如出现末位同分,由中共乐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是否同时引进。
2.面试时间以及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将在报名截止后30日内于乐安县人民政府网、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等平台进行公告)。
3.面试须知:应聘人才持二代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取消应聘资格。
2.考察。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组成考察组,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时间及形式另行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应聘出现名额空缺,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第一次后又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乐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政府网、乐安发布、乐安组工微讯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提请由中共乐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办理引进人才审批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引进对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引进人员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实行6个月试用期,无工作经历者实行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的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个工作日未报到,经县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工作,在中共乐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应聘人才、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3.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4.应聘人员材料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招聘资格。
六、相关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及考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引进工作程序,参与引进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乐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乐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794-6668262,0794-6668355
附件:
1.抚州市乐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3.乐安县2019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docx
中共乐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