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70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绥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面向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引进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编制急需紧缺人才70名,详见《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其中专业要求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三、引进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一表)学历2019年应届毕业生;二级目录限制为金融、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会计审计、外国语言文学(俄语相关专业)、法学等专业,学历条件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表)以上2019年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的专业需经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2.根据黑龙江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中关于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应届生身份的规定,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四)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1989年6月5日以后出生)。
(五)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良表现。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服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相关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www.suifenhe.gov.cn)和重点高校就业信息平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6月20日17:00。报考人员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报名邮箱sfhrcyj@163.com ,电子邮件主题请按以下格式规范填写,样式为:姓名+岗位代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将《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高考成绩单(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及其他资历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联系人:冉老师,联系电话:0453-3997782 18249892896
报名要求: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因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并通过电话方式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2.现场确认。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未参加现场审核或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将取消其引进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成绩实行百分制,各岗位分别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其中面试成绩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与面试合格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有关事项,就业协议书由考生自备。
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等材料;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考察视为不合格:
1.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个人(学籍)档案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并对拟引进人才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市人才储备库统一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才专业及能力特长,统一安排具体工作部门,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办理落编等手续和签订《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附件4)。引进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相关待遇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身份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直接列入后备干部培育对象,经组织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三)补贴待遇。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分两次发放,在绥芬河工作满2年发放40%安家费,工作满5年发放另外60%安家费,夫妻同为引进对象的安家费只发放一人。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伙食补助,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伙食补助,伙食补助发放期限为3年。符合探亲假规定的,每年核销1次探亲假往返车船费。
(四)住房待遇。按绥芬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免费入住。
(五)配偶安置。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此公告发布之前)如果已经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行政、事业编制,可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情况统筹安排工作。
(六)户籍管理。子女及父母等户籍关系可与本人一并迁入。
(七)职称兑现。所引进外埠人才在外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中的优秀人才,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附件:
1.2019年绥芬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第二批)
绥芬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