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衡阳市石鼓区招聘教师30人公告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10 11:09:20
  衡阳市石鼓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城乡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和《衡阳市乡村教师补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衡教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成立石鼓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所有招聘工作在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石鼓区教育局。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招聘小学骨干教师20名、幼儿园执行园长1名、幼儿园教师9名,共30名。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专技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9年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报考小学骨干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岗位的在岗教师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国特级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年龄放宽至45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小学骨干教师的应往届师范院校毕业生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年龄须在25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放宽到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要求在28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3.报考小学骨干教师的在岗教师须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幼儿园执行园长须具有2年以上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历。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必备条件


  报考小学骨干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的应聘者不仅要符合报考岗位相应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相应类别的必备条件之一(见附件二《2019年衡阳市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小学骨干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的必备条件》),方可报名。


  (三)服从工作安排。本次聘用人员要求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6.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7.有其它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资格复审、组织考察、公示、资格终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鼓区党政门户网、石鼓区教育信息网等网络媒体上发布公告(6月6日-6月17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8日-6月20日,每天8:30-17:30;


  3.报名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政务中心(石鼓路66号石鼓区政府大院内);


  4.联系电话:0734-8177499


  5.报名要求:


  (1)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 报考人员只对岗位申报,不对招聘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录取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


  (3) 实际报考人数与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低于3:1,经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适当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 本次教师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5)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3张1寸蓝底证件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相应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岗教师还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及同意报考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师范类毕业生身份招考者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所有荣誉称号都要有文件作为依据。


  (6) 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要提供所在高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考者应密切关注考试相关信息,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石鼓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予以处理。


  (四)考试


  报考小学骨干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的,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


  A、笔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B、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师德修养,幼儿教育、卫生、心理的基本理论等;专业知识主要是测试幼儿园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基本知识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合为一套试卷,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时量120分钟。


  C、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main/)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面试


  A、面试时间:6月29日,地点另行通知。


  B、面试对象:


  ①小学骨干教师和幼儿园执行园长根据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者即为参加面试人员。


  ②幼儿园教师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如出现弃权,达不到1:2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如其面试成绩低于75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C、面试方式及内容:


  (1)小学骨干教师面试为试讲和面谈,其中试讲80分,面谈20分,总分为100分。


  (2)幼儿园执行园长面试为评课和面谈,其中评课80分,面谈20分,总分100分。


  (3)幼儿园教师面试包括试讲和专业素养展示,其中试讲30分,专业素养展示70分,总分为100分。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分析处理教材、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及手段、学法指导等能力。


  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评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课堂教学成败得失及其原因做中肯的分析和评价的水平,从教育理论的高度对课堂上的教育行为作出正确的解释并进行有效指导的能力。


  专业素养展示主要是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具体方案将于笔试成绩出来后公布。


  3.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1)小学骨干教师和幼儿园园长考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2)幼儿园教师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一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办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mai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分学科,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招聘单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事业编制。个人档案必须移交石鼓区教育局。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如: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聘用前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工龄。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石鼓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sgq.gov.cn/mai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咨询电话:0734-8177102(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4-8177593(区纪委监委)


  0734-8177162(区人社局)。


  本招聘方案由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衡阳市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招聘计划与岗位表.xls


  附件2:报考必备条件.xls


  附件3:报名表.doc


  附件4:石鼓区各招聘学校简介.doc


  石鼓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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