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10 17:13:23
  2019年上半年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9年第16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本次公开招聘的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包括:


  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舟山市人民政府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委托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县处级,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单位办公场所位于舟山市海洋产业集聚区。主要职责为:承担新区(市)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的食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初级渔农产品、食品药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科研工作,为政府部门开展质量监督、评价、许可、仲裁等工作提供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等。


  舟山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单位办公场所位于舟山市新城。主要职责为: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领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检验以及无损检测、锅炉水质化验、安全阀校验、技术鉴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等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的具有法定性质的第三方公证性检验及事故鉴定等。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2、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sscjg.gov.cn)。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技能要求等条件;


  (四)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粘贴本人近照)电子稿,连同下列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成jpg格式)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在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69731849@qq.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留学人员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书;


  5.《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携带上述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方式


  采用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的实际岗位等级根据招录单位的岗位设置、使用情况和岗位聘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0580-2031172、舟山市特种设备检测院0580-2612988、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80-2299916,监督电话:0580-8262916。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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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计划.docx


  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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