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济南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34人简章

来源:济南市商河县政府 2019-06-12 10:26:28

  商河县2019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商河县2019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134人,其中:商河县人民医院计划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68人,商河县中医医院计划招聘人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40人,商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人,商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人。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的规定,商河县人民医院、商河县中医医院新聘用的控制总量工作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9:00-6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6月24日11:00-6月27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6月28日11:00-6月29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商河县政府网(http://www.shanghe.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商河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于2019年7月5日至7月7日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商河县2019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6月28日9:30-11:30到商河县卫生健康局(商河县鑫源路27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商河县人民医院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商河县人民医院临床岗位,商河县中医医院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商河县中医医院中医岗位,商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商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岗位,商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商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


  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逾期未到视为不同意改报。不同意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情况,在商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医学类(A类),护理类(B类),中医类(C类),综合类(D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A类)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考试内容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D类)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


  笔试时间: 2019年7月7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等其他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商河县政府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商河县2019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考察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


  (四)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选岗


  考察、体检、选岗工作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三)选岗。应聘商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中医、影像岗位的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选择岗位。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选岗。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择岗位或拒绝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商河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信息发布和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章、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进行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同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商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487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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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商河县人民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人员控制总量).xls


  附件2:商河县中医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人员控制总量).xls


  附件3:商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事业编制).xls


  附件4:商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事业编制).xls


  商河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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