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芦山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人公告

来源:芦山县人民政府 2019-06-15 11:32:07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人社发〔2017〕22号)精神,现就芦山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7名(详情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在芦山县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岗“三支一扶”人员。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在芦山县服务期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6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5办公室(地址:芦阳街道友谊路8号)
 
  2.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度考核结果、“三支一扶”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或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2张、《芦山县2019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双面打印)到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报名。
 
  3.资格审查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进入后续招聘程序或聘用资格。
 
  (二)考核
 
  考核分为测试和考察,测试又分为书面测试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书面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10%。
 
  考核总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总成绩=书面测试×50%+面试×40%+考察×10%;
 
  1.书面测试
 
  书面测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书面测试。
 
  书面测试主要围绕芦山县县情和当前全县重点工作等内容进行,不指定具体复习资料。
 
  2.面试
 
  参加书面测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3.考察
 
  面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2:1的比例从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名单,最后一名成绩若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实际参加测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2倍比例的岗位,参加测试人员全部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其他相关单位联合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以测评为主,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考察结束后,在芦山县党政网和芦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书面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书面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考察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确定名次,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测试、考察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芦山县党政网和芦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本次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从签订的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周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的监督。
 
  咨询电话: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521513
 
  监督电话:
 
  中共芦山县纪律检查委员:(0835)6528131
 
  附件:
 
  芦山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芦山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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