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营口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18人公告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15 11:35:42
营口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结合营口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招聘计划内容详见《营口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资历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本科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现役军人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7、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yingkou.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yingkou.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7月2日9时至7月4日12时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nyk.lss.gov.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7月2日至7月5日12时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审查结果,初审时间顺延至2019年7月4日16时。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9年7月4日12时至16时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7月6日8:30至10:30。改报考生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6日12时。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拨打电话0417-2988610。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重新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nyk.lss.gov.cn)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缴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5日10时。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417-2988610、2856088(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试费用缴纳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4、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www.ykrc.com.cn)、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lnyk.lss.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一张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市人社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申论成绩再行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市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商定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7-2980132
附件:
2、《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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