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临沂兰陵县“农村优才”引进18人公告
2019年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农村优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大学生投身乡村振兴,储备一批优秀、年轻、高学历、高素质的后备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领头雁”队伍,根据《中共兰陵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头雁工程”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实施“农村优才”引进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兰陵县村党支部书记助理1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3。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24日至2001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熟悉、适应农村工作,有志于献身农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中共正式党员。
(六)由于每周至少需要在村住宿5天,比较适合男性。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2、触犯法律法规,受过司法机关治安或刑事处罚,以及正在接受或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已被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未同意的;
6、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违反计划生育尚未处理的;
8、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担任村“两委”干部的。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进信息:
通过兰陵县政府网站(http://www.lanling.gov.cn)“公示公告”栏,灯塔—兰陵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山东公务员事业编招聘(ID:sdzhaopin01)“兰陵就业”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于2019年6月24日至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到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1)
2、《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有关学历和专业证明(可以是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应届毕业生打印《教育部学证报告》一份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背后签名)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通过后,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原件退还本人。
(四)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判断、决策、应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处理农村问题等能力,以及对农村工作的认识、想法、感悟等。面试成绩待面试结束后由考官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资格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多种形式,重点考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引进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六)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
(七)聘用。考察、体检合格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四、引进期限和方式
(一)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与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前两个月安排到沂蒙乡村振兴学堂培训,主要培训乡村振兴方面的理论、政策、实践和种养殖技术、乡村治理、环境保护、电商销售等农村实用知识,结业考试后安排到本人报考乡镇乡村振兴“领头雁”所在村或先进村进行四个月的培养锻炼。培养锻炼期满,经乡镇党委和劳务公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到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岗位;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终止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自愿继续在村工作,且已通过“两委”换届或任命方式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可以续聘,续聘期限直至不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为止,续聘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五、引进待遇
(一)正式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发放工资待遇,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50%)、考绩工资(30%)、考勤工资(20%)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由劳务公司每月按时打卡发放,考绩工资、考勤工资根据考核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在试用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二)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参照劳务派遣人员标准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三)聘期满两年,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乡镇党委可根据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情况,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可跨村任职)。对有创业项目的,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四)对聘用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聘用期间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和“两代表一委员”。乡镇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教育、卫生岗位除外)时,一般拿出不少于录用数量20%的名额单独招录村党支部书记,对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优先推荐报考。在乡镇换届时,对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优先推荐报考乡镇副科级干部(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为准)。考录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副科级干部的聘用人员,需继续全职任村党支部书记。对表现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
(五)以上待遇干则有、不干则无。
六、管理考核
(一)聘用人员到村任职后,接受兰陵县委组织部、所在乡镇党委和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考核。对违反《兰陵县从严管理村干部若干规定(试行)》中有关情形的,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建立健全坐班、考勤、请假等制度,日常管理考核以所在乡镇为主,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奖优罚劣、是否留用的重要依据。
(三)聘用人员要坚持吃住在村,每周至少在村住宿5天。
(四)聘用人员在参加各类招考、招聘时,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聘用合同:
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或每月累计在村不满20个工作日的;
2、借调到乡镇(街道、开发区)或其他单位工作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聘期内在外兼职的,或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
4、严重失职,违反党纪政纪,造成国家、集体或所在村利益受到重大损害、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事项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中共兰陵县委组织部、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 0539—5536526。
中共兰陵县委组织部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