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州都兰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辅警4人公告
都兰县森林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提升我县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及执法水平,缓解警力不足的实际现状,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2016〕167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青公通〔2017)14号)、《青海省林业厅、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森林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林公〔2018〕8号)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依次进行,同时都兰县森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在都兰县人事部门微信公众号和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公开招聘计划
按照警务辅助人员配备总量不超过已下达的专项编制数的要求,现都兰县森林公安局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4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男性三名、女性一名,海西州户籍(自发布公告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具备海西州户籍的)或青海省生源的应、往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部队复原军人及警校毕业生、有驾照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3、复转军人和警校毕业生加5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报考者达不到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21日
报名地点:都兰县森林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报名电话:0977-8332092
报名须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在当地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报考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占总成绩60%。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在招聘地设置笔试考点。
3、全程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
4、开考比例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延长报名时间。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工作由都兰县森林公安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
(四)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相关指导和监督。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该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实施。
2、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实施。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都兰县林业和草原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六、相关事项
(一)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
(二)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与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最低为3年,并按属地化管理前往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合同备案。
(三)培训工作。
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在聘用后应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岗前培训,每年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不少于三天。
(四)待遇保障。
为充分调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其在维护我县生态安全、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辅助作用,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薪酬标准按照省公安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青公通(2017)75号)执行。
七、其他
(一)在都兰县森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各个环节,由县编办、财政、人社和公安部门进行监督。
(二)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