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_州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招聘18人公告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9-06-17 15:24:01
  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妇幼保健院人才队伍建设,经州卫生健康局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名,州妇幼保健院1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成立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专业技术11名,管理岗位4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黔西南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胜任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具有与报考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6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1983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下,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8.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到2019年06月24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不符合本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的,存在回避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OrgPage/QxnGov.LBJ.html)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OrgPage/QxnGov.WSJ.html)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招聘办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


  (1)报考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在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办公室报名,具体地点为:兴义市兴义大道(市法院隔壁)。


  (2)报考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人员在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报名(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办公室,具体地点为:黔西南州兴义市神奇东路57号州妇幼保健院一病区七楼)。


  4.报名费:100元/人。


  5.报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三)报名要求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考生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由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2.发放准考证的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2日(上午8:30至11:50,下午14:30至17: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办公室、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一病区七楼公开招聘考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加分政策和加分确认


  1.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考试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笔试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笔试加2分。


  2、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妇幼保健院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所加分值加在笔试成绩中。


  (六)考试


  考试由州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统一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2019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http://www.qxn.gov.cn/OrgPage/QxnGov.WSJ.html)上进行公示。


  未参加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1)由州卫生健康局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与招考计划数不足3: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成绩平均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5)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6)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OrgPage/QxnGov.WSJ.html)上进行公示。


  3.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查询:总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OrgPage/QxnGov.WSJ.html)上公示。


  (4)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招聘办组织面试复试,以面试复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由州卫生健康局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州卫生健康局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卫生健康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州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无档案或档案信息不全的取消考察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9年10月30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种类和学科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的;


  (3)截止到2019年6月17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4)经州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OrgPage/QxnGov.WSJ.html)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凡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4)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次招聘工作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以上对外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3121316(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0859—3112929(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


  0859—3227086(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受理监督单位: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859—3223682


  附件1:州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黔西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xls


  附件4: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rar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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