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0人公告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2019年度招聘辅警方案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募计划
本次为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募10名辅警人员,招募岗位类别为非定向招募岗位。
二、招募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共性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公安事业,诚实守信,品德端正,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户籍条件: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落户锡市时间在2019年6月16日以前)。
3、年龄条件: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男性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7日之后出生),女性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以下(1990年6月17日之后出生)。
4.学历条件:报考此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考生,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条件:
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专业条件详见职位表。
6.身高、体重及视力条件:
应聘此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的,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以及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招募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此次招募的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锡林浩特市标准)的最低薪酬标准执行,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日常管理
(一)经公示后确定招募的警务辅助人员,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与其签订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
(二)招募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以及首次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五、招募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2019年6月17日----6月21日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平安锡市”)公布公开招募的有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工作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6月22日----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地点:锡林浩特市公安局107室。
(2)报名前,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募简章,选择适合自己的招募岗位,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③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
⑤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募过程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3)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由扶贫、民政、人社等部门出具证明,可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2018年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2019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报名成功的,于2019年6月27日—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募考试采取笔试与体能测评相结合方式。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不底于1:3,即招募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募人数。
(2)笔试内容包括公安专业知识和时政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安专业知识占70%,时政知识占3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考场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须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同等情况下(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以上各类人员类别排序即为优先顺序)。
2.体能测评
(1)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照与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因笔试成绩并列超过1:1比例的,取加分前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能测试,如该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参加体测人选。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及领取体能测评通知单时间、地点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凡不参加体能测评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凡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出现报考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即为本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
经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阶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募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替补。
2.考核
考核工作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募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替补。
(五)确定招募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招募人员。
2.将拟招募人员情况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平安锡市”)上进行,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对拟招募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取消拟招募人员招募资格后产生的岗位空缺,由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六)报到及岗位培训
经公示确定招募的考生,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所填报岗位,将其分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指定的招募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招募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报到后由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组织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
六、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募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招募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招募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三)对违反公开招募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咨询和举报电话
招募岗位条件和考试程序咨询电话:0479--6831865(锡林浩特公安局政治处)
举报电话:0479-6831766(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纪委)
0479-8110258(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