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常州经开区街道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6人简章

来源:常州市人事考试网 2019-06-19 08:56:17

  2019年常州经开区戚墅堰、潞城、丁堰街道 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推进社区建设,优化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结构,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一、招聘名额


  1. 戚墅堰街道01岗2名(限男性),02岗5名;


  2. 潞城街道03岗2名(限男性),04岗2名;


  3. 丁堰街道05岗3名(限男性),06岗2名;


  二、报考条件


  1. 常州市户籍;


  2.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 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5.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或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戚墅堰街道01、02岗位的,2019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到戚墅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社会事业科(劳动东路8号)报名。


  报考潞城街道03、04岗位的,2019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到潞城街道办事处207办公室(富民路280号)报名。


  报考丁堰街道05、06岗位的,2019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到丁堰街道办事处310办公室(延陵东路508号)报名。


  1.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要求本人现场报名,填写《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缴纳党费的支部证明、退伍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4.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5. 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同分情况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户籍在经开区范围内的优先录取。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 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3. 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和待遇


  1. 对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享受与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同等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 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戚墅堰街道咨询电话88380336,监督电话88370278;


  潞城街道咨询电话88403057,监督电话88400222;


  丁堰街道咨询电话86025050,监督电话86025016。


  戚墅堰街道办事处


  潞城街道办事处


  丁堰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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