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聘4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一)嘉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嘉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站)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嘉兴市生态环境应急监控与事故调查中心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均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公开选聘。
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团结同事,勤政廉洁。
2.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确定、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6月28日(工作时间)。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市生态环境局报名。报名地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嘉兴市祥和路516号8楼819室)。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jxhb0573@163.com ,并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相关报名材料可在考试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和选聘岗位的匹配性。
(五)研究确定
根据考察情况,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选聘岗位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与联系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具体解释。
联系电话:82159869。
监督电话:82159555 8222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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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