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2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9-06-21 10:49:30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管理辅助类雇员2名,主要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6月24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年龄:要求18至28周岁(即1990年6月25日至2001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1。
(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自行解决住宿,不解决广州户口。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办法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805办公室)。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应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3个月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或镇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社会人员应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3个月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或镇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现场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政审考察阶段,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site/hzqzf/)、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http://guangzhouhz.jcy.gov.cn/xsy/)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待遇标准按区、招聘单位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017708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016236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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