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06-25 08:37:59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是上海市唯一一家集眼病预防、治疗为一体的市级专科医院。承担全市的眼病防治工作,同时以防盲及相关眼科疾病治疗为重点。青少年屈光不正及小儿斜弱视、白内障、泪道激光为中心特色专科。2012年6月经上海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批准,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与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现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联合招聘:


  一. 岗位


  1.眼科副主任医师 1名


  任职要求: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研究生学历,眼科学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眼耳鼻喉科执业医师证书。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一年居住证限制。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发送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人事办公室邮箱。


  2、资格审查


  本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应聘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请应聘者尽快将个人简历、近照、相关证书及能力证明发送人事办公室邮箱。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人事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80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62674070


  邮箱:shhdr36 @163.com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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