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东县人民政府研究中心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衡东县人民政府研究中心拟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县政府研究中心文字综合工作人员10名。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有文字综合方面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除卫健系统和乡镇机关及其站所外)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全额事业编制且具有干部身份;
(六)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未满的;3.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告。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新闻网、衡东发布等县内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7月4日下午5:30前。
2.报名地点: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10室。(联系人:康志; 联系电话:0734—5225132,15200559541)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衡东县人民政府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本人在各级各类刊物上有发表过的文章或有主笔起草的领导讲话、调研材料等可一并报送。
(三)资格审查。县政府研究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五)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
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公示7天。
(八)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6个月,由县政府研究中心商县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东县人民政府研究中心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