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选调22人公告
乌兰察布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乌兰察布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本次选调计划选调聘用22人。具体名额和职位详见《乌兰察布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供养工作人员(不含驻市条管单位和现在教育、医疗卫生行业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二)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状况良好、适合从事外勤外调及轮岗值班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试用期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六)需要执行回避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确认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者采取个人自愿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8日9:00至7月10日17:30。
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rsks.wulanchabu.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须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报考者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3.报考者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4.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初审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2日。
2.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报考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并由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所有报考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考生自行核对报名信息时间:7月12日9:00至17:30。
4.报名成功的报考者于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20日上午9:00前,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五、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汉文制卷。考生笔试、面试均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笔试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本次选调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3.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址:http://rsks.wulanchabu.gov.cn)网上另行通知。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2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信息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选调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2)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若考试成绩相同时,采取以下办法排列名次:若两名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取消选调聘用资格。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体检。考察结束后,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选调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后可以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九、公示、岗位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二)岗位试用。拟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评价。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选调的工作人员在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三)办理手续。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拟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政策及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474—8320283
网 络 技 术 支 持 电话:0474—8246513
附件:《乌兰察布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