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清远市佛冈县事业单位招聘114人公告
来源: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
2019-07-03 09:14:46
2019年清远市佛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经佛冈县人民政府同意,佛冈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个岗位11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2019年清远市佛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35周岁(即1983年7月18日至2001年7月17日期间出生)。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或报考职称要求为“工程师以上”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7至19日(三天),每天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会议室。(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楼)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2019年清远市佛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贴好相片(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2019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表相片同版)。
上述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其他证明材料收原件。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019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含暂缓就业毕业生)须于报名首日(即2019年7月17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考试资格条件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
时间:2019年8月3日上午9:00时—11:00时。
地点:佛冈县第一中学(地址:广东省佛冈县沿江中路70号)。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确定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要求。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
3.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仍无法确定名次,采取抽签办法确定。
(3)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笔试、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情况,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 可以不予聘用已公示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其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的部分岗位设置岗位组,报名人员按岗位组报考,聘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体检安排等将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五)因考生体检、考察等情形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或用人单位证明等)。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三支一扶”岗位,应为我市招募或本人户籍(生源)在我市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与“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的人员。
(八)工作经历、“三支一扶”服务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九)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报考者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考者身份证以及书写的委托书。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63-4292111。
附件: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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