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共朝阳市委党校招聘5人公告
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部分“双一流”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等“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能胜任教学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起始之日;
(八)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加试讲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相关高校网站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cyswdx.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5日至8月31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下载《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1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简历、相关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一起发到报名邮箱:cydxrsk@126.com(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文件名按“所申报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例: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本人姓名。然后于面试前一天携带纸质版报名材料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应聘者也可到招聘现场进行现场报名(限定在面试的前一天),同时填写《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1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报名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我单位网站公布。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1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本人求职简历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此次考试考核分为面试和试讲两个环节。
1、面试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面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网站公布。
2、试讲
按照招聘计划与试讲人数1:3的比例,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试讲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试讲人员的面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试讲。
试讲的要求、时间、地点和参加试讲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试讲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试讲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试讲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
试讲采取现场随机抽课的方式进行。试讲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得分最高者确定为该岗位拟考察人员。若试讲成绩并列,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专业知识测试方式确定拟考察人员。
拟考察人员名单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我单位网站公布。
(五)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愿弃权,我校将取消此岗位招聘,不再替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我校将取消此岗位招聘,不再替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试工作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应主动向领导汇报并进行回避。应回避对象不回避的,视情形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经市委党校通知仍不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1-2967542
纪律监督电话:0421-2658658
附件1: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中共朝阳市委党校201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朝阳市委党校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