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长春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47人公告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全省市州留置看护队伍组建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勤务辅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文职辅警”)和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留置看护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和留置看护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治安巡逻、窗口服务、接线查询、信息采集录入、计算机网络维护、留置看护等相关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职责
(一)招聘勤务辅警岗位、数量及职责
1、城区治安巡逻勤务辅警岗位1050人(男),主要从事城区白天和夜间治安巡逻等警务辅助工作;
2、监管支队监所看守勤务辅警岗位60人(男45人,女15人),主要从事监所看守等警务辅助工作;
3、治安支队治安维稳勤务辅警岗位50人(男40人、女10人),主要从事治安管理、维稳等警务辅助工作;
4、站前治安管理分局勤务辅警岗位100人(男90人,女10人),主要从事站前地区治安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5、公交治安分局勤务辅警岗位50人(男40,女10人),主要从事公交客运、轻轨、地铁治安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6、水源治安分局勤务辅警岗位15人(男12,女3人),主要从事水源治安分局辖区内治安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7、汽贸城治安派出所勤务辅警岗位10人(男),主要从事汽贸城治安派出所辖区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文职辅警岗位、数量及职责
1、经侦支队文职辅警岗位50人(男40人,女10人),主要从事信息采集、录入等警务辅助工作;
2、网安支队文职辅警岗位40人(男30人,女10人),主要从事网络巡查等警务辅助工作;
3、科侦支队文职辅警岗位20人(男15人,女5人),主要从事计算机网络及硬件设备运行维护等警务辅助工作;
4、出入境管理局窗口文职辅警岗位40人(男15人,女25人),主要从事出入境管理窗口服务接待等警务辅助工作;
5、控申处窗口接待文职辅警岗位5人(男3人,女2人),主要从事控告申诉窗口接待等警务辅助工作;
6、指挥调度处110接警文职辅警岗位10人(男),主要从事接线查询等警务辅助工作。
(三)招聘留置看护辅警岗位、数量及职责
计划招聘男性留置看护辅警747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547人,面向下岗转业志愿兵招聘200人。留置看护辅警岗位职责主要是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从事看护、监控管理被留置人员工作;因公安工作需要,有时还需协助人民警察从事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警务工作。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1、留置看护辅警岗位一:招聘547名,男性,面向社会招聘,工作岗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特殊情况需异地执行任务;
2、留置看护辅警岗位二:招聘200名,男性,面向长春市下岗转业志愿兵招聘,具体是:①由长春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安置到国有企业、户口在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下岗转业志愿兵;②非长春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安置,但已经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并且户口迁入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的下岗转业志愿兵。工作岗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特殊情况需异地执行任务。
上述勤务辅警岗位、文职辅警岗位和留置看护辅警岗位招聘时,均按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单独排名聘用;如某岗位出现空缺,可从已招聘额满岗位未被录取人员中调剂补录(具体调剂补录办法届时再发布公告)。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
(三)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3年7月3日至2001年7月3日期间出生);留置看护辅警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3年7月3日至2001年7月3日期间出生,下岗转业志愿兵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男性勤务辅警、留置看护辅警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文职辅警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女性勤务辅警和女性文职辅警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六)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31.1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9.3之间;
(七)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文身等;
(八)身体、心理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辅警的体检;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
2、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在校期间、在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发布公告之日已在长春市公安局留置看护岗位工作的辅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微信公众号“长春公安宣传”、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谈考察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面谈考察。
2、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7月6日至7月8日,每日8时30分至15时(中午不休息),地点在长春市公安局(人民大街2627号)院内五号楼一楼会议室。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先行到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长春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粘贴照片(六个月以内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岗位志愿(多报无效),愿意接受岗位调剂的,需在报名表格上注明。考生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现场面谈考察。
4、报名提供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复印件1份、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下岗转业志愿兵及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项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5、资格审查和面谈考察: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同时提问交流进行面谈考察。资格审查和面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发现报名信息真实性存在异议的,须由报名人员按要求提供送审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员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笔试
1、领取准考证:长春市公安局将在官方网站发布领取准考证的通知,报名合格人员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2B铅笔、橡皮、黑色碳素笔等物品参加考试。
3、笔试方式及科目: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内容。笔试出卷、制卷和评卷委托第三方负责。
4、笔试成绩及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数量单独排名,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年龄小者优先(按出生日期排序),若年龄相同,学历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直至额满为止。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五)政审考察
将对体检合格者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从未聘用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考察,直至额满为止。
(六)公示与聘用
1、经过笔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3、本次招聘勤务辅警、留置看护辅警笔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以作出递补决定的当日为时间节点,相应职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和留置看护辅警由市公安局确定专门机构和指定具体部门负责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留置看护辅警日常主要按市监察委指派专项任务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免费提供食宿;不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时由指定部门安排开展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和留置看护辅警为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辅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和留置看护辅警每人每月(含试用期)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 元(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留置看护辅警、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6、长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gaj.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公告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0431-88908129(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
长春市公安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