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郑州巩义高中教师补充招聘30人公告
为进一步扩充我市高中教师资源,优化师资配置,根据我市高中教育发展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补充招聘高中教师30名。
一、招聘岗位
高中教师30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6名,英语7名,政治3名,历史1名,地理1名,物理3名,化学1名,生物4名,体育2名,音乐1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2、师范类:一本招生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河大、河师大、信阳师院)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非师范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本科起点,本科、研究生学历至少有一项为师范类专业,或者至少有一项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关);“双一流”高校全日制一本专业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学科必须与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
3、取得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4、本科、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注:参加招聘教师一经聘用,需服务期满5年后方能申请向巩义教体系统以外的单位调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五个步骤。
(一)报名
本次招聘面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1、报名需提供材料:毕业证(2019年应届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尚未发证的,可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查询证明)、身份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办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巩义市2019年高中教师补充招聘报名表》一份(网上下载填写也有效,贴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另附同底版一寸彩照三张。
2、资格审查:在报名时对报名应聘人员所提供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号,按要求参加试讲。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报名:
时间:2019年7月15日—16日共2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巩义市教育体育局一楼招生服务大厅(巩义市永新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巩义市公安局对面)
4、领取面试通知书:
时间:2019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同报名地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7月18日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语言表达、仪表举止、专业特长等综合素质。试讲教材为高一、高二年级巩义现用教材,由考生分学科现场随机抽取试讲题目,试讲准备时间15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以内。
4、评委老师对试讲人员进行现场打分。
面试结束后,成绩将在巩义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三)体检
1、根据分学科(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学科(岗位)拟招聘人数1:1.2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测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巩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需在巩义任教满5年(含试用期)。
因达不到聘用要求或学科报名人数较少(未达到1:2的人数要求)而出现专业未招满的,造成的空额将根据学科教师紧缺情况向其他专业调剂。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按分学科(岗位)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其它事项
(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巩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招聘期间考生要经常关注网站通知,保持电话畅通,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并按时到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次招聘工作政策解释权归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纪律和监督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和证明,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电话:0371—64350712 69580019
邮箱:jtjrsk@126.com gygb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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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