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招聘57人公告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伊宁市委研究同意,结合伊宁市人民法院实际,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7日-2001年7月7日);
6.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曾被其他单位辞退人员;
(9) 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系伊宁市人民法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2)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伊宁市人民法院工作的。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二、招聘原则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案件材料的接收、录入、装订、保管和归档;
5. 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
6.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9年伊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2)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治审查、体检、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7月14日(10:00-19:30)
2.报名地点: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伊宁市合作区上海路3866号,1路车终点站向南100米)。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根据职位要求,结合自身条件,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
4.携带资料:①伊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注册、打印、提供二维码版一份);③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提供电子版照片。
以上资料均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右下角签字按手印。现场报名时将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分开摆放。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时考生如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笔试
1.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语种: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7月15日-7月17日(10:00-19:30)在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及面试入围人员于笔试当天下午在伊宁市零距离、花城组工、伊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伊宁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进行。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并在伊宁市零距离、花城组工、伊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和伊宁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政治审查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由伊宁市人社局、伊宁市人民法院会同伊宁市纪委监委、伊宁市政法委、伊宁市公安局、伊宁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政审。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政审结束后,(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职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由指定的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以此为准,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五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伊宁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伊宁市零距离、花城组工微信公众平台、伊宁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公示7天。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
1.结合工作需要,岗位分配由伊宁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需服从岗位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岗位分配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者由伊宁市人民法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服务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3.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1.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伊宁市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 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由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宁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政策咨询电话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9-8993216;
招聘监督电话:12388;0999-8359056(中共伊宁市纪委监委);
伊宁市人民法院政工科:0999-8358188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