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善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8人公告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安分局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公安队伍力量,推动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经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履行招聘程序,确保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公安工作岗位,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驾护航。
二、招聘单位、岗位数量
招聘单位: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安分局;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8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阿拉善盟户籍;
2.退役军人,不限户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要求应届、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包括2019年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同等条件下警察或政法类院校毕业优先;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残疾、无斜视、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8.在同等条件下(总成绩相同),优先招聘下列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有从事公安工作经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内);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法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7.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下列程序步骤进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管理、报盟公安局备案。
(一)组织报名
1.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前,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聘岗位,本公告与《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安分局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同时发布,每名考生限报两个公告中的一个职位。
报名地点: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安分局二楼214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以上学习学历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如无不必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可不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时所用二代身份证要与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3)政审表原件(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字盖章);
(4)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6)有从事公安工作经历的或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所提供资料以原件为准,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与缴费
1.孪井滩示范区公安分局在应聘人员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入伍、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协议,三年内不得参与同类型考试,并纳入开发区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4.本次招聘报名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或遇特殊情况,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安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
5.在资格初审合格后收取考试费每人70元。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6.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7.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通过后,考生于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由他人代领的,需有授权委托书),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三)笔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笔试结束后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示成绩(开发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tgl.gov.cn/)。
2.笔试时间为7月14日上午9:00,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加分条件: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均交由专家组进行。笔试仅提供汉语试卷,考生在答卷时可选择汉语或蒙古语,但不可交叉使用,需在提交《报名表》时备注说明且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开考比例为3:1(应聘人数和录用名额之比,下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报名人数开考,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全部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进入体能测试。
6.笔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由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前款规定开考。笔试成绩和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试考生承诺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测试分女子组和男子组,女子组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男子组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具体注意事项请参阅《体能测试考生承诺书》。
2.体能测试总分400分(每项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计入总成绩。对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取消该项成绩;对在体能测试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2.5分(民族加分)+体能测试成绩×40%
2.各项成绩计算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2.体检医生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相关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1.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孪井滩示范区公安分局负责,考察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执行。
2.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根据应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同一岗位出现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情形,若均满足或均不满足优先政策,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八)公示与聘用
1.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按照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需出具承诺书;公示期满后7日内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自动放弃或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此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同等学历条件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新参加工作确定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参照事业在编人员逐年调整薪级工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都应当回避。
(二)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微信公众平台及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请予以关注。报考者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一)简章内容及政策咨询电话: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安分局 0483-2212119
(二)监督举报电话
1.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0483-8640500
2.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0483-8640159
附件1.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公安分局2019年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孪井滩示范区公安分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