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屏山县交通运输局 屏山县公安局招聘临时人员4人公告
屏山县交通运输局 屏山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临时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4名,招聘岗位:临时人员,主要协助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从事执法工作,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适用《劳动法》管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宜宾市户籍人员。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2.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或警察院校毕业生
(2)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
(3)法学类专业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报名地点: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屏山县岷江大道143号,32地块)
报考者报名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公开招聘临时人员报名表》1份(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规范打印,并按要求提供2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2.二代身份证、有效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领取准考证
各考生请于2019年7月18日到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此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屏山县基本情况,扶贫知识,公文写作等综合内容。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7月20日(星期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考生领取的准考证为准。各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时未到,禁止进入考场,责任自负。
2.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2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总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预计7月22日将参加面试资格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统一公告。
(四)缴费
此次招聘考试考务费由用人单位解决,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三、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3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与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差旅费、工会福利、生活补助等待遇按规定执行,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发放年终绩效奖金,第二年起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资仍按10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或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831-5722005。
六、解释与咨询
(一)本公告由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720172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发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屏山县交通运输局
屏山县公安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