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16人公告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温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9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三、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选聘+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字样,并发送至afxygkzp@126.com邮箱。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1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3.报名材料:
(1)《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扫描件(具体根据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提供)。
4.报名咨询电话:叶老师,0577-85108123。
(二)资格审查
1.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学院在报名结束一周内完成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回复至报考人员邮箱。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学院将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确定是否开考或核减岗位。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形式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和开放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室内设计和工业设计教师岗位除试讲和开放性面谈外,再加一轮实践技能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室内设计和工业设计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试讲及开放性面谈成绩×60%+实践技能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其他岗位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低于3:1的全部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试入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且超过录取人数的,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付。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ist.cn/)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enzhou.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附件:1. 2019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0710(1).xlsx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 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