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专职人员招录134人公告
2019年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专职人员招录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沈阳市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市禁毒办委托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面向全市公开招录禁毒社会工作专职人员,现将招录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录时间
公开招录工作从2019年7月上旬启动,8月末结束。
二、公开招录名额
计划招录134人。
三、公开招录条件
1.报考年龄
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报考资质
在各区、县(市)禁毒部门从事过或正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须持有区、县(市)禁毒办出具的工作履历证明。
3.户籍要求
沈阳市本地户籍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及录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法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涉黑涉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列为打击对象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被处理过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间的;
(7)其他不宜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
四、公开招录程序
(一)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禁毒社会工作专职人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笔试由市禁毒办委托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
(二)发布公告。7月11日通过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官网(http://www.sohelp.cn/)、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公众号(搜索微信号:shenyangshegong)向社会公开发布考试信息。
(三)报考流程
1.报名及咨询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7月15日;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 —11:30
下午:13:00—17:00
考生登陆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官方网站进行考试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网上提交。
2.现场审核与缴费
时间:2019年7月16日至7月18日。
上午:9:00 —11:30
下午:13:00—17:00
地点:沈阳广播电视大学
考生线上提交后自行打印报名表,本人携带报名表、身份证、禁毒工作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现场确认合格后,缴纳报名费95元。
3、领取准考证
现场审核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7月24日至7月26日,可在报名网站自行在线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范围
禁毒工作基础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第347条至第35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3.《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4.《戒毒条例》。
注:禁毒工作基础知识为政府公开文件,可自行上网查询。
(五)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8日上午9:00 -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地址为准,考生须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入场参加笔试。
(六)考试。
1. 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将于8月5日18时在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官方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考生可直接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成绩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两天内拨打查询电话申请成绩复核。8月9日,依据有效笔试成绩,按照招录禁毒社会工作专职人员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分数线,在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官方网站发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市禁毒办、市民政局、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根据禁毒社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面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3.确定考生最终成绩。考生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按100分为满分进行评定,其中笔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
(七)确定符合录用资格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确定符合录用条件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官方网站进行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体检与录用。
公示期满后,由符合录用资格人员自行前往市禁毒办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体检完成后,由市禁毒办、市民政局组织用人单位与符合录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统一地点进行双向选择,现场签订聘用意向书。聘用人员参加禁毒社工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为承接禁毒服务社工机构正式聘用员工,全额报销入职体检费用。
因公示、体检、试用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人员空缺时,根据最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按相关程序进行补录。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录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招录工作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录纪律。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特别提示:市禁毒办和沈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不指定、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本次考试的教材及培训资料,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开办相关招录网站,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入职相关服务。请考生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13940295263;13940342463
沈阳市禁毒办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