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黄骅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机构补充招聘7人公告

来源:黄骅市政府网 2019-07-14 09:30:41
中共黄骅市纪委 黄骅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机构补充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求,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巡察机构在编制内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充方式


  采取“遴选+调配”方式,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等有关规定补充工作人员。


  二、岗位名额


  1.市纪委科员6名(其中A岗4人,B岗2人);


  2.市委巡察办科员1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为黄骅市市直、乡(镇、街道)在职在编人员,具有中共党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已满基层服务年限(截止到2019年8月)。


  四、岗位要求


  1.市纪委科员A岗位(监督检查及后勤服务),须是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调生及985、211院校毕业的,不限专业,非选调生和985、211院校毕业的人员,限法学、计算机、财经类专业。


  2.市纪委科员B岗位(审查调查),正在或曾经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系统执纪执法、审查调查、侦查、侦察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有牵头办案能力的干部,年龄在40周岁(1979年7月及以后出生)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常出差,适合男性)。


  3.市委巡察办科员岗位,须是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选调生及985、211院校毕业的,不限专业,非985、211院校毕业的人员,限法学、财经类专业,具有较强文字写作水平(经常外地出差,适合男性)。


  五、补充程序


  (一)遴选


  1.组织报名(2019年7月15日上午8:30至2019年7月15日下午5:30)。各单位对报名人员初审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报名(报名工作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


  2.资格审核(2019年7月16日)。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按照遴选(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多于岗位名额1-2人即组织遴选。


  3.笔试(2019年7月17日)。由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侧重纪检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文字写作能力,持本人身份证入场。


  (二)调配


  1.确定拟调人选。召开黄骅市纪委监委班子会议,严格按照笔试成绩和优先条件,逐项审核,综合考量,初步确定拟调人选。


  2.组织考察、审核干部档案。对遴选(选调)初步人选,按照《黄骅市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调动程序》(黄办发〔2018〕7号)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共同组织考察、审核干部档案。


  3.体检。组织部组织拟选调人员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如遇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公示。将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黄骅市纪委监委,公示期为7天。


  5.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提出拟选调人选,提交市委组织部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黄骅市纪委


  黄骅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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