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第三幼儿园新区分园招聘合同制人员18人公告
丹东市第三幼儿园新区分园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第三幼儿园新区分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委托第三方单位签约管理,派遣到三幼新区分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丹东市第三幼儿园新区分园招聘幼儿教师11名、幼儿体育教师1名、保育员6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年龄要求:幼儿教师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保育员45周岁以下(即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7、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要求
幼儿教师: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体育教师:男性,具有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员:女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工作培训或热爱幼儿教育工作优先。
四、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7日— 7月18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 ,下午 13:00时至16:00时。
2、报名地点:丹东市第三幼儿园新区分园。(丹东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院内)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⑴网上打印蓝色彩喷照片报名表⑵身份证⑶学历证书⑷学位证书⑸教师资格证书⑹能展示个人特长能力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⑺两张二寸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片(与报名表同版)。
4、综合素质考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现场通知参加综合素质考核的时间、地点。综合素质考核方式为自我介绍(时间为2分钟)。
5、注意事项
⑴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1:2时,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⑵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本人
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签约资格。
⑶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面试
(一)教师岗位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经综合素质考核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和内容。以试讲为主(模拟课堂教学),考察报名者作为幼儿教师的基本教学能力,并考核绘画、自弹自唱、舞蹈表演、家长工作交流等专业基本技能和班主任素养,面试时间为20分钟。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由高到低选拔签约。
(二)保育员岗位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经综合素质考核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幼儿保育常识及相关学科基本知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岗位数量由高到低选拔签约。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丹东市第三幼儿园新区分园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签约或取消签约。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相关待遇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教师2300元,转正后上浮200元,保育员1800元,试用期满,缴纳五险。
八、签订劳动合同
对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签约的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对举报的问题查有实据,所涉及到的问题影响签约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在空缺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长玉 电话:18841559677、6169959
丹东市第三幼儿园新区分园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