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韶关市仁化县教育局招聘教师16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需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仁化县教育局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教师。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对象、资格条件和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
中小学教师14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三年来受到过任何处分或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执行。
2.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但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安排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者需服从组织分配,为仁化山区教育事业服务至少5年。
(二)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已获取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0分(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其他符合省级以上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以上加分不重复计算,最多加10分)。报名时需提供有关加分证书,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
(四)被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
(五)被聘用者见习期12个月(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1-6355700。
附件:
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仁化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