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民游客中心招聘公告
海口市民游客中心属海口市政务管理局下属经费预算管理全额事业单位。经报市人社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我单位拟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事项予以公告。
一、公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规定的程序,根据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8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海南省。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和市人社局网站、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站、“海口12345”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公布时限为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31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海口市政务管理局邮箱:haikou12345@haikou.gov.cn。邮件名统一命名为“招聘岗位+姓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9日。
3.报名要求: 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民游客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附件1),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社保记录、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jpg格式)。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官方网站和“海口12345”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察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官方网站和“海口12345”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拟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官方网站和“海口12345”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社保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期间未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官方网站和“海口12345”微信公众号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应聘人员有特殊体检要求的招聘岗位,应当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经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官方网站和“海口12345”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市政务管理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官方网站和“海口12345”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二楼办公室。
邮编:570100
联系电话:0898-68501714
联系人:汪彦伶
市纪委派驻组监督电话:0898-689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