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制)8名,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 招聘 人数 |
条件要求 | 备注 |
01临床医学系 实验员 |
1 | 1.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临床医学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康复治疗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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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管理系 实验员 | 1 | 1.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卫生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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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辅导员(男) | 3 | 1.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不限; 3.男性,中共党员,本科期间担任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 |
需入住男生公寓 |
04辅导员(女) | 3 | 1.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业:不限; 3.女性,中共党员,本科期间担任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 |
需入住女生公寓 |
合计 | 8 |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写《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将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送至我院人事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2)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复印件。
现场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小于等于5:1,则采用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5:1,则采用笔试、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2.招聘考试的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将通过学院网站发布,并电话通知考生。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考核采取函调和外调相结合的方式。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学院门户网站(www.fjwzy.cn)公示7天。
七、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学院批准后,拟聘人选与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八、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9962(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514室人事处(福州市闽侯县荆溪关口366号)
邮编:350101
电话:0591-22869970 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