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洛江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公告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9-07-18 13:35:04
  洛江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辅助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执法中队协管员3名。岗位条件如下:


  1.男性;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必须在截止报名前取得);


  4.退伍军人学历不限;


  5.泉州户籍。


  (二)派驻社区的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1名。岗位条件如下: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必须在截止报名前取得);


  3.汉语言文学专业;


  4.泉州户籍。


  (三)考评工作人员2名,岗位条件:


  1.男性;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必须在截止报名前取得);


  4.园林或园艺相关专业;


  5.福建省户籍。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


  洛江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洛江区万安街道办事处万福街辉华大厦四楼),联系人:小庄,联系电话:28026256。


  (二)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7日-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复印件。


  2.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3.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个人支付。


  (四)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可在报考该职位的报考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报考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六、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五险一金”。


  (二)在职考生需在体检前提供工作单位拟同意调动、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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