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独山子区面向机关事业单位聘用20人公告

来源:独山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9-07-18 15:58:58
  2019年独山子区面向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


  一、计划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20人,具体招聘人数视报名情况而定。


  二、招聘对象


  1、户籍不限;


  2、优先录取党员、退伍、复转军人;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5)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6)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7)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综治工作的人员。


  (8)已被巡逻防控岗位或者事业性岗位录取的(含进入公示程序的考生)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便民警务站、司法局等事业性岗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独山子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聘用人员,年龄不限,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7月26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9:00)。


  3、报名地点:独山子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独山子区喀什路6号,石化公司技工学校院内)。


  4、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全家页)、学历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张(A4纸张复印)。


  (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


  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笔试成绩公布: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公布。


  3、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附加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或社区因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视考试成绩而定 。


  (四)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空缺岗位视考试成绩而定。


  (六)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合同期暂定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社区同等岗位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2-3687108


  附件:新疆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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