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法库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招聘40人公告
法库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招聘人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法库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和职能设置
1.人员设置:面向社会招聘40名队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限男性。
2.职责职能:法库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类及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重点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及其它救援等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限法库本地户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为22周岁至35周岁(1997年6月30日至1984年7月1日出生);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学历;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无追究刑事责任记录,无参加邪教组织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急救援特殊专业人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参照合同制消防员执行。
(四)面试。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录用及培训
新录用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工作3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
五、职业发展和工资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工资标准为2900元(满勤),缴纳五险,在应急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
六、报名办法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招录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7时。招录对象携带身份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3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报名地点为法库县应急管理局(法库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招录工作办公室)430室,咨询电话:024—87117299;87103300。
法库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