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公证员助理招聘3人简章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是和平区司法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证业务及事务。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公证员助理3名,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公证员助理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出生);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具有大局观念、组织观念;
5.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热爱公证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本岗位建议男性工作;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考虑。工作中表现突出,可定向培养为公证员,享受公证员待遇。
二、工作内容
1.完成处内的公证业务辅助工作;
2.协助公证员完成公证调查、取证、现场办证等其它公证辅助工作;
3.如有特殊紧急任务,能适应加班等情况;
4.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四)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四、薪金待遇及其他情况
(一)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培训机制;
(三)薪酬:确定聘用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待遇为2800元/月。正式聘用后,聘用期间工资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基础工资4838元/月(包含保险及公积金等),同时根据月创收情况发放绩效奖金。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报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68号(天津市和平公证处)三楼308室。
报名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寸照片1张(背景颜色不限),执业资格证书,简历1份。报名人员需本人自行前来,不得由他人代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过程中,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审查。
六、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本单位要求人员,将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合格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知本人进入体检环节。如报名人员过少,将适时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和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八、备案及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与指定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派遣到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工作。
九、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22-23195608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