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5人公告
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晋江市人民法院拟招录一批执行警务辅助人员,从事执行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录执行警务辅助人员共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主要职责为协助办理与执行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反应机敏,无色盲、无口吃、无残疾;
7、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8、军队或武警部队退役军人优先;
9、符合招聘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及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书;
4、两寸彩色证件照1张。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6日
报名地点:晋江市人民法院816室(晋江市崇德路38号)
咨询电话:0595-82033732 黄晓斌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晋江法院政治部负责。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因信息填报错误或不全,造成无法联系应聘人员等问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程序
(1)招录比例
当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比少于1:3,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减拟招录人数。
(2)面试
晋江法院将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人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等方面的情况。
(3)体能测试
对初步确认的人选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包括100米短跑、800米长跑、仰卧起坐等常规体能测试。
五、体检及政审
(1)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政审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无犯罪证明等,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晋江法院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3)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录用后本单位现阶段不提供住宿,应聘者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待宿舍有空缺,可申请入住。
(5)本次招聘人员薪酬标准为扣除“五险一金”后,月工资实发2800元。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