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0人公告
根据湖滨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湖滨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区人才劳务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0名,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所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由湖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和使用。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计划名额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和精神;
2、志愿从事城管协管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55米(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
4、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放宽至初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优先录用
1、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
2、法律类、中文类专业毕业生;
3、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行政处理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5.其他情况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将在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平台、各劳动保障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优先录取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并填写《湖滨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6日,8:00-12:00,15:00-17:30。
3、报名地点: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联系方式:0398-2953199 0398-2358618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程序,考试考核程序中发现报名人员资格存在问题的,可随时取消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有关事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条件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相应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政审
根据招聘计划规定的人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政审人员名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政审条件执行。主要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对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名额,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录取人员将通过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取人员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方式
聘用协管员属劳务派遣用工,应聘者经择优录用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工资待遇1900元/月(含五项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录取人员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从考生中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合同期满后,根据人员工作表现、业绩情况,续签劳动合同。录取人员要服从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六、本公告由区城市管理局、区人才劳务市场负责解释。
湖滨区人才劳务市场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