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同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业药品及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承担国家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实施技术监督任务的法定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药品的评价性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注册检验、仲裁检验和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以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等质量检验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注:1、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学校推荐表,并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应聘人员属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也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人员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6日(上午8:30-11:15,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药品检验所,高新区光华路299弄C2楼205办公室;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0391。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社局网站、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就业协议书或学校推荐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并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财务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药品检验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知识及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8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并电话通知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作替补。
3、成绩
财务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总分100分;检验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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