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市公安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临聘人员3人公告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公安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临聘人员3名(限男性)。当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时,则按实际报名人数2:1的比例确定招聘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0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应聘人员须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5.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汉语言文学、新闻传媒专业及从事过新闻宣传、有办公室工作经历者、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驾驶技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相关证明报名;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公安机关根据岗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公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2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公安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临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成绩分别按40%、30%、30%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招聘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进行政审考察;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1.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执行;
2.在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方可享受广安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研定的生活补贴;
3.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提供免费食宿,并按规定配发工作装备;
4.聘用人员管理参照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六、本招聘公告由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676012(分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26-2676015(分局纪委)
广安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201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