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聘高级职称教师30人公告
来源:惠城区人民政府网
2019-07-24 11:06:06
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级职称教师公告
为建设一流中心城区,引进一批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地市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育人才,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级职称教师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级职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级职称教师3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学历;
5.全日制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且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6.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7.具备下列称号之一: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教师、名班主任、首席教师、特级教师;或主持承担过地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
8.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5.惠城区在编在岗教师;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薪酬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按七级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直接面试+说课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时间:2019年7月23日。
2.地点: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
1.时间:2019年8月6日至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惠城区教育局6楼会议室。
3.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城区2019年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级职称教师报名表一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是国(境)外学历,则还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在职在编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需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非在编教师在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近五年重要教育教学成果相关材料(如资格条件第7条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等);
(7)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目录表1份。
资格初审通过者现场制发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形式及分值: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美术、音乐及体育学科面试形式为专业基本功测试,专业基本功测试满分为100分。
2.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8月9日;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说课
说课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职数及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招聘职数与说课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如说课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组织说课。说课总分为100分。
说课时间及地点:说课时间为8月10日;说课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说课成绩×60%。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面试和说课现场公布分数,面试和说课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得列入说课对象,说课不合格不得列入体检与考察对象;
(三)职位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四)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五)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六)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聘用人员需在录用岗位服务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合同;
(八)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3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九)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十)所有招聘岗位均实行统招统分,安排在市内公办中小学任职。
本公告由惠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406
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
惠城区教育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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