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湖州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编外招聘1人公告

来源: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9-07-24 13:22:32
  2019年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名额


  工程管理人员1名。


  二、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户籍:长兴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5.学历:工程管理岗,大专及以上学历;


  6.专业:工程管理岗: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类。


  7.其他要求:工程管理岗要求会使用CAD,需要跑工地现场。


  三、 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7月31日止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三楼310办公室(和平镇滨河大道)


  联系电话:0572-6094026


  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一份(详见附表1、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1)笔试


  采取理论考试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总成绩按50%计入考生总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生总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分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2-6094026。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点击下载>>>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和平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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